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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文明乡镇创建工作标准

发布时间: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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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乡镇机关环境标准

(一)路面干净、整洁,无黄土裸露,无杂物、垃圾。

(二)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无杂草、垃圾;庭院干净整洁,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无瓜果果皮壳及杂物,有果皮箱,有密闭的垃圾箱(池或桶),并及时清理。

(三)绿化苗木生长旺盛,修剪整齐,无缺株断垄,无杂草,无垃圾,无病虫害,无板结等,做到及时管养。

(四)无残墙断壁,墙体立面干净、整洁。

(五)乡镇机关环境整洁。机关门牌,大门无脱漆漏底现象;院内有适量卫生设施,地面干净,无纸屑、烟头、痰迹;厕所干净卫生,无乱贴乱画,无粪便、积水、纸屑、尿垢;院内花木修剪整齐,无杂草、垃圾、杂物;院内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院内(外)墙壁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积尘,无乱写乱画;灯具、吊扇干净,无积尘;办公室、会议室干净整洁,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等,设有禁烟和禁痰标志;室内脸盆、毛巾干净整洁;墙体、天花板无蛛网、无灰尘、无乱贴乱画现象。

(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置有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

二、道路两侧环境标准

(一)道路两侧秩序。

1. 路面两侧外沿起10米以内,无占道摆摊设点、乱堆乱放(农作物、秸秆、打场晒粮、设置路障)、无违章建筑、无乱搭棚庵、无冲洗车辆、阻碍交通等现象,不得设置非公路标牌;路肩、边坡无堆积建筑物、垃圾、木材等杂物;

2. 公路路面两侧外沿起20米内不得开设沙场、石料厂、煤厂、废品收购站等;

3. 国道30米,省道25米以内不得有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

4. 主干道无设立集贸市场、古会、晌会不得占用主干道。

5. 主干道无设置棚屋、摊点、广告牌和临时性设施;

6. 路肩平整与路面接茬平顺,边缘舒适。(含新修道路)内外边坡坚固平顺,坡度符合规范。

7. 道路两侧沟、渠无垃圾、渣土堆积,视野范围无白色垃圾。

(二)道路环境卫生状况良好,两侧无垃圾,无杂物,无残墙断壁,无乱涂乱画,道路两侧视野范围内无白色垃圾;有建筑物的必须刷新(墙体贴有瓷砖的除外);墙体绘制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

(三)道路两侧苗木生长旺盛,无缺株断垄,无垃圾、杂草,无病虫害,无板结,廊道树、生态林及时管护、浇水,除病虫害。宜林路段绿化、树木刷白、管护良好。(含新修道路)。

三、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标准

(一)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公婆、好妯娌评选等“双评双创”活动,积极开展辖区道德模范线索上报、选树表彰,为农民树立学习榜样,促进农民接受新思想,树立新观念,建立新风尚(活动有文字记录、照片、视频、新闻报道等原始材料)。

(二)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组织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激发农民群众争当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的热情(活动有文字记录、照片、视频、新闻报道等原始材料)。

(三)将弘扬“善孝”文化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有1—2个“孝心示范”村,形成“以孝为荣、不孝为辱、以孝为美、不孝为丑”的良好风气(活动有文字记录、照片、视频、新闻报道等原始材料)。

(四)乡(镇)、办两级红白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健全,制订有移风易俗、倡树新风等村规民约,民风淳朴、乡邻和谐,无红白事大操大办现象(红白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发挥作用有文字记录、照片、视频、新闻报道等原始材料)。

(五)镇村级文化大院设施齐全,有丰富的群众文化活动。文化大院、镇村主街道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讲文明树新风、模范人物、科普知识等内容为重点的公益广告,对群众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实地查看)

(七)全面铺开“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建设工作,以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市社区、农村社区为重点,积极开展志愿者招募和注册,认真组织开展关爱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困难群众、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志愿服务活动,乡镇政府所在地“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覆盖率年内达到70%。(实地查看、查阅原始材料)

四、沿途村庄

1. 道路平坦,道路两侧无障碍物、无杂草,无种植农作物现象。

2. 无私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乱扯乱挂、无乱堆乱放。

3. 村内设有垃圾收集容器(池),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4. 街道干净整洁,无残墙断壁。

5. 道路两侧墙体要进行美化,对垃圾、杂草、杂物等进行及时清理。

6. 道路两侧的街口、巷口、胡同口50米以内要进行美化。

7. 建有文化大院或文化广场。

8. 村内主干道或文化大院绘制有文化墙或建有文化长廊。

中共长葛市委宣传部 长葛市文明办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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