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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倡树时代新风、培育文明风尚” 活动的指导性意见

发布时间: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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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时代楷模”燕振昌精神,大力倡树文明新风,切实制止婚丧大操大办的奢靡之风,着力在全市形成移风易俗、崇尚节约、反对奢侈的文明风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通过倡树时代新风、培育文明风尚,有效遏制红白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持续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倡树时代新风、培育文明风尚活动,在全市城乡实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有效遏制特别是丧事操办中存在的封建迷信、 大操大办、互相攀比等现象,从根本上减轻广大居民群众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大力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三、工作重点

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时代文明新风,重点是要统一思想,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舆论导向,部门协作,稳步推进。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倡树时代新风、培育文明风尚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大力倡树文明新风,狠刹农村陈规陋习、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强化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上下正在以学习“时代楷模”燕振昌为载体,聚焦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但目前部分城乡地区以陈规陋习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的不良风气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满月、生日、祝寿、升学、迁居等喜庆名目繁多,丧事重形式、讲排场等低俗之风屡禁不止。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助长了铺张浪费、相互攀比等不良风气,而且给农民群众带来极大的经济负担。为此,市乡村三级党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倡树时代新风与培育良好家风家训相结合、与发扬传承乡贤文化相结合,培育文明风尚与农村移风易俗相结合、与基层四项制度建设相结合、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相结合,进一步净化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二)强化村规民约作用,健全文明节俭操办红白事制度。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要将倡树时代新风、培育文明风尚列入《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并指导各村(社区)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组织,全市村(社区)红白理事会要在已有基础上覆盖率达到100%。较大的行政村红白理事会可设分会,会员由5—9人组成,会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任(设立分会的村民小组长应兼任分会会长),成员在村里有觉悟、有威信,德高望重的“五老”中推选产生。红白理事会要做到有组织、有章程、有制度、有活动,要参照《长葛市民政局文明节俭操办红白事指导标准》(详见附件),因地制宜制定、指导、监督本村(社区)群众办理红白事宜,严格控制“红白事”的花销和规模。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新事新办,摒弃丧事“戴重孝”、讲排场、搞攀比的不良社会风气,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广大农村蔚然成风。

(三)纳入重点工作考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市委、市政府主要工作考核办公室,要把“倡树时代新风、培育文明风尚”列入对乡(镇)、办事处的“社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加大考评分值和权重,由市文明办、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实施,坚持每半年考评一次、年终总评,考评结果纳入综合考评总分。乡(镇、办)因此项工作每发生一次群众举报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分别扣减相应分数;市文明办、市民政局要分别将此项工作列入文明乡镇(单位)、文明村、民政工作考评的重要指标,对工作滞后的乡(镇、办)、村(社区)在相关评先工作上,实施“一票否决”。

(四)强化宣传报道,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市直各单位、各乡(镇、办)要把倡树时代新风、培育文明风尚,同学习弘扬时代楷模燕振昌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深刻领悟燕振昌同志“死后请班响儿,不如活着端碗豆腐脑儿”的孝道文化内涵,充分利用镇村(社区)广播站、文化站、板报、公开栏开辟“倡树时代新风、培育文明风尚”专栏,向广大群众印发《倡议书》、宣传手册,组建宣传车队等形式大张旗鼓的深入村组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文化部门要编排相关戏剧、小品等文艺节目,采取送文化下乡的方式,加大移风易俗、勤俭节约文艺宣传力度。长葛报、电视台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组织专题访谈、民俗讲座、正反典型的宣传与曝光等形式,对“倡树时代新风、培育文明风尚”活动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做好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党委要高度重视,把倡树文明新风、杜绝奢侈浪费作为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的有力抓手,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迅速在本乡(镇、办)掀起倡树文明新风、反对大操大办的热潮。各基层党支部要发挥对本辖区、单位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主体责任作用,突出干部带头,尤其是农村(社区)支部、村委、监委负责人,更是群众关注的焦点,要按照“抓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的要求,切实发挥先锋模范和示范带头作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约束好家人朋友,带头摒弃各种陈规陋习、奢侈浪费、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为全体村民树立标杆、做出表率。

(二)狠抓部门协作。市文明办要会同民政局统筹各部门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市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严禁党员参与各类封建迷信活动,要求党员干部做移风易俗的示范者,文明新风的引领者。要加强对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红白事办理的监督,杜绝各类顶风违纪行为的发生;市民政局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支持,加强对婚丧行业的规范治理;市工商局要加强对婚丧用品市场的监管,取缔严重违法的经营者,规范市场秩序;市文化局要做好演出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淫秽色情低俗演出活动;市文明办要积极引导各乡(镇、办)督促辖区村(社区)开展好儿女、好媳妇、好妯娌、好公婆、好邻居、好青年、好家庭等评选活动,积极发掘孝老爱亲、勤俭持家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以身边人、平凡事,推动形成崇德向善、勤俭节约的社会氛围,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新风尚、正能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监察局、市文明办、民政局要成立市专项联合督查组,并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市联合举报电话:0374—6189837、6189859、7016077,举报邮箱:cgswmb@163.com,也可直接通过网络进行举报)。市民政局要安排专车专人,对各乡(镇)、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建立及发挥作用情况、红白事操办情况等进行明察暗访。党员干部违规操办的,一律由纪检监督机关按照《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进行处理。市民群众违规操办的,严格追究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的引导、监督不力责任。




                                                    长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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