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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条例解读丨@长葛人 不得将车辆长时间停放于公共道路免费停车泊位

发布时间: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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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  公民应当文明出行,遵守下列规定:


(八)不将车辆持续停放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泊位超过三日;




相关解读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八项强调了道路的通行功能。虽然临时停车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道路毕竟不是停车场,不能将车辆持续停放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泊位超过三日。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里的车辆既指机动车,也包含非机动车。




相关处罚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五条  下列处罚由公安机关实施: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八项规定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或者无法驶离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中共长葛市委宣传部 长葛市文明办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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