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教育

当前位置:首页>市民教育>《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0-12-04

阅读次数:

分享:

12月2日下午,许昌市召开《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许昌市制定的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于今年9月26日由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填补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没有地方性法规的空白,对于全市市依法推动文明行为规范工作,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据介绍,《条例》分为5章共37条内容,系统总结和提升了许昌市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中积累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等成功经验,明确对公共秩序、环境卫生、文明出行、乡村(社区)文明、饲养犬只、文明经营、文明上网、文明用餐、家庭邻里、噪声控制、资源节约、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医疗救护、见义勇为等15类日常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如打喷嚏时遮掩口鼻、不占用残障人士专用卫生设施、行人通过路口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车辆持续停放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泊位不得超过三日、携犬出户时束犬绳不超过1.5米、不使用高音喇叭推销商品等群众关切的日常行为,都在《条例》中得以体现,体现出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文明行为的推行既需要规范和倡导,也需要促进和保障。《条例》专门设置了第三章“促进和保障”,从文明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长效机制建设、经费保障、激励制度、公共设施建设、便民服务、全民阅读、单位的劝阻义务、投诉举报制度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加强宣传、组织培训、规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将为弘扬社会正能量、鼓舞和激励文明行为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为增强法规的执行力,《条例》规定了3条法律责任,主要明确了群众反映强烈、需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要求和违法加装遮阳篷(伞)、妨碍使用充电桩、超时停车、违反禁养名录养犬、违反噪声控制规定的处罚部门和处罚措施。







法规出台只是第一步,保障执行到位才是关键。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接下来,许昌市将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抓手,通过学习研讨、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推动《条例》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等,让其成为全体市民人人知晓、个个遵守的一部法规。




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

中共长葛市委宣传部 长葛市文明办 主办

长葛市文明办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