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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县以上城市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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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记者从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从春节开始全省将在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各地要出台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按照1月12日省大气攻坚办与各地已经签订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目标责任书,各地一定要按照禁燃禁放禁售全覆盖的要求,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决不能出现去年“双节”期间污染物浓度大面积爆表的情况。

  省环保厅大气污染防治处处长陶冶解释,烟花爆竹燃放时,产生大量烟尘等污染物,PM10浓度瞬间可达到1000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瞬间可达到400-500微克/立方米,使空气遭受重度污染,严重影响大气质量。

  陶冶表示,2016年春节期间,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导致PM10、PM2.5浓度爆表,对去年全年目标完成造成不利影响。吸取去年教训,今年我省采取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是十分必要的。各个部门要在攻坚办统一组织下,到各市县检查,若发现大面积燃放现象,将要启动追责。

中共长葛市委宣传部 长葛市文明办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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