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明城市·我为长葛代言”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人民群众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主体,市民素质是城市文明的直接体现。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突出市民在文明城市提升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展示长葛文明创建的成就,进一步倡导和引领文明新风尚,引导广大市民争做文明守礼、崇德向善的出彩长葛人,经研究决定举办“文明城市·我为长葛代言”推荐评选活动。
一、 评选对象:
热爱长葛,希望长葛更文明、更美好,时时处处以自己的文明行动践行文明要求,并愿意积极参与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身体力行带领更多市民自觉提升文明素养,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的全体市民以及外来常住人员。
二、推荐程序:
(一)候选人推荐阶段(6月26——7月15日):全市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窗口、社区、离退休人员,热心公益的志愿者及团体,均可以作为“长葛文明代言人”候选人。推荐方式有三种:一是单位推荐。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精心选拔后填写报名表向市文明办推荐。二是个人自荐。个人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可从公共邮箱下载。帐号:cgwmbggyx@126.com 密码:123456wenming)发送至文明办邮箱(cgwmb@163.com)。三是群众举荐。群众可以拨打电话0374-6189859推荐心目中的候选人。
(二)网络及现场评选阶段(7月16——7月26日):利用“长葛文明网”、“今日长葛”启动网络投票等活动,发动广大市民、网友广泛参与投票,初步选出一批优秀候选人,通过录制视频发表文明宣言、现场宣讲,评委会研究等方式,选出一批群众心中的“长葛文明代言人”。
(三)宣传展示阶段(7月27日——10月31日)
举行“文明城市·我为长葛代言”命名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利用长葛文明网、“今日长葛”、长葛电视台等媒体媒介对选出的“长葛文明代言人”进行各种形式的展示宣传。全市各行各业也要充分利用各类自有宣传平台,对“文明城市·我为长葛代言”开展形式多样的展示宣传,“长葛文明代言人”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参加市文明城市创建的相关活动,带动全社会共同践行文明理念。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把这项活动作为选树典型,支持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载体,广泛发动、推荐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人选参与活动,并对所推荐对象严格审核,确保事迹真实,有先进性,能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2、候选人需要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3、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将把“文明城市·我为长葛代言”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优质服务窗口、文明诚信经营企业(市场)等创评的内容,对活动开展好的单位在精神文明荣誉创评中予以加分和倾斜。
联系人:王煜 电话:6189859
邮箱:cgwmb@163.com
附件:“文明城市·我为长葛代言”征集推荐表
附件:
“文明城市·我为长葛代言”征集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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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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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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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1寸免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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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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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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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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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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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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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 主要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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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300-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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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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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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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组委会评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此表可复制)
中共长葛市委宣传部 长葛市文明办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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