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户: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
2.>3人户: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3.特困户: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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