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对象:小塑料、小电镀、小冶炼等“土小”企业和小加工作坊以及涉及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
2.整治范围: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
《2》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
《3》 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4》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5》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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