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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诚信律师”、“诚信示范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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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诚信长葛、善孝葛天”教育实践活动,不断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深入推动律师行业诚信建设,提高全市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保障律师切实履行服务长葛经济社会发展的使命和职责。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诚信律师”和 “诚信示范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律师队伍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诚信律师、诚信示范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发掘和宣传律师诚实守信先进典型,引导全市律师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立足职能,发挥作用,为维护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五型”长葛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市局将抽调专人组成评选活动办公室,办公室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程序规定进行,充分听取广大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求司法机关、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按照推荐、审核、公示、投票、评定等环节进行,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

三、评选条件

诚信示范律师事务所:

1、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律师事务所要坚定政治方向、坚持执业为民、依法开展业务、落实执业公示、严格内部管理,有效管理和监督本所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规范公正执业,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

2、认真履行会员义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3、2011年至今,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无有效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所内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4、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时,由律师事务所发给当事人“长葛市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一案一卡,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律师的执业纪律及投诉电话,定期回访法律顾问点和当事人。

5、律师事务所显要位置悬挂有律师事务所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对于每一起投诉做到有登记,有调查,有结果。

诚信律师:

1、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考虑是否具备足以完成代理业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对无能力单独承办的法律事务不应单独受理。

2、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3、律师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代理工作,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时效以及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委托事项。如需特别授权,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对委托人提出了解委托事项的正当要求应尽快予以答复。

承办律师应按时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

4、律师在代理活动中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利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5、律师不得侵占和挪用当事人委托保管的财物,不得协助委托人实施非法的具有欺诈性的行为。

6、对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律师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毁损、灭失的(不可抗力除外),应当承担责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7、律师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接受委托后也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承诺。

8、律师在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司法公正。

9、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发生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况,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促使委托人接受律师的劝告,纠正导致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的事由。在解除委托关系前,律师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委托人利益。

10、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时应按规定合理收取费用,并向委托人开具正式发票。不得私自收费,案外收费,不得串通提高或压低收费。

11、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向本案件审判人员、侦查人员、仲裁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扣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

12、律师执业应坚持真实、合法、严谨的原则,不得有夸大、虚假、误导或欺骗的行为,不得明示或暗示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不得在服务、执业和收费上以比较方式贬低同行;不得故意诋毁、诽谤同行的声誉;不得有其他任何有悖于律师使命、有损律师形象的宣传。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阶段(4月10号至5月20号)。根据“诚信律师、诚信示范律师事务所”评选条件和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向市局评选活动办公室自行推荐。

(二)审核阶段(5月20号至6月10号)。评选活动办公室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阶段。评选活动办公室将对拟推荐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向社会公示一周。

(四)投票阶段。公示后,评选活动办公室将在长葛报和《今日长葛》微信公众号公示,并接受群众投票;广泛征求法、检、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体意见,进行投票;召开理事会,进行投票。

(五)评定阶段。市评选活动办公室将对这三种形式获得的选票进行统计,根据票数,经评选活动办公室确认通过,授予“诚信律师”“诚信示范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五、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将通知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个律师,鼓励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踊跃参与,积极申报,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二)市局将成立评选活动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审核材料,真正将群众公认、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选树出来,为全市律师树立榜样和标杆。

(三)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提交申报材料(要求1500字事迹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广泛宣传。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市局宣教科、市律协,将此次评选活动作为展示我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良好形象的有效平台,借助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对外宣传。



                                                                         长葛市司法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日

中共长葛市委宣传部 长葛市文明办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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